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附件1)规定,现启动南山区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下午17:00截止。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501室。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结合自身技能人才需求,对照《南山区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职业(工种)目录》(附件2),填报及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申报表(附件3)。
材料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需原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zjzjk@szns.gov.cn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结果公布: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培养计划进行评审,经评审列入2020年度南山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的企业名单将于2020年9月20日前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rzj/ 。
三、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材料:企业需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以下学徒培训备案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表(附件4)。
2.学徒培养方案。
3.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花名册(附件5)。
5.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三)备案审查:区人力资源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咨询电话:86391169,彭先生,钟先生。
特此通知。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