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保护、抢救光明区珍贵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光明区非遗保护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光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名录体系,定于2022年5-8月开展光明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工作方针。定期普查搜集,研究整理线索资源,找出重点项目,开展区级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完善非遗保护体系,形成相关联动机制。通过非遗名录项目的有效引导,提高光明区群众对非遗的保护传承意识,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身到非遗的抢救、保护、继承和发展工作中来。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四)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鲜明特色,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有传承、活态存在,在光明区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总目录1份。

  2.申报报告:申报单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并附上所在辖区街道意见(盖章)。

  3.项目申报书。

  4.项目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

  5.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录像片5-7分钟,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并达到技术要求。

  3.纸质材料:申报报告A4纸打印(一式1份),申报书文档统一以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体A4纸打印、代表性图片A4纸彩色印刷版(原件照片要求洗印粘贴)和项目分布图A3纸质彩色印刷版(申报书、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均为一式8份,其中原件3份、复印件5份),辅助材料(一式3份)及其他材料。

  4.多媒体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详见附件要求)

  ⑴申报报告和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和PDF版本分别报送);

  ⑵项目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电子文本(JPG格式);

  ⑶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PDF格式);

  ⑷项目申报录像片;

  ⑸其他音频、视频等有关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流程

  申报光明区区级非遗名录,采取集中申报、定期审批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动阶段。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文,通知各单位、社会各界开展第二批区级非遗名录申报宣传工作。

  (二)申报阶段。各街道、社区、企业或个人申报。申报主体按本方案所述的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于2022年7月22日前,将所有项目材料向区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查阶段。区评审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向相关项目申报主体反馈。该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收到通知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补交材料,逾期未补交或仍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阶段。

  1.初评:7月下旬,区评审小组办公室组织五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工作;经初评专家过半数同意通过的项目将进入终评阶段。

  2.终评:8月上旬,区评审小组办公室组织五名以上专家组成终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含2名或以下的初评专家成员),对项目及初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终评意见。

  (五)公示阶段。通过终评的项目,由区评审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二十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经过调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区评审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专家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六)公布阶段。区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终评意见和公示结果,起草光明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光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

  五、职责分工

  (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评审工作总体统筹、协调;

  2.承担申报项目指导工作;

  3.申报项目收集、推荐工作;

  4.组织专家分别开展初评、终评工作。

  (二)各街道

  1.本辖区内申报项目收集、推荐工作;

  2.对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提出明确意见,并对本街道项目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

  (二)依法评审,确保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文件精神及规定要求,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严守纪律,公平公正。评审会议采取全程录音录像方式,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区评审小组办公室。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合格、超时申报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赖远美

  联系电话:0755-21385326

  邮箱:wyzxqwb@szgm.gov.cn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9号光明区文化馆A座205室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