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0年重大项目申报、计划编制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宝安区2020年重大项目,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并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列入 2020 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 年修订)》等要求。
(二)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人民币(政府投资项目5000万元人民币)。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的项目;
2.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 年)》的项目;
3.列入《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
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
4.列入《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项目;
5.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
重点项目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
6、列入《深圳市宝安区“十三五”重大项目规划》、列入《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重大项目》的项目。
(三)属于以下情况的从严进行审查:
1.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资
50%的项目;
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质,“工改商”、“工改居”、“M1 改 M0”的项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有 3 次及以上未按填
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二、申报分类
(一)按照建设阶段分
1、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2020年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0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0年重大新开工项目。
2、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0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0 年重大前期项目。
(二)按行业类别分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城市更新、轨道交通、道路机场港口、城市安全环境资源。
(三)按资金来源分
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重大项目认定采取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注册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bsdt.baoan.gov.cn/index2.jspx?service=p)切换至宝安区发改局“宝安区年度重大项目认定”,根据要求注册申报,备齐以下电子材料进行申报(不需递交纸质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现阶段进展情况、申报理由、2020年项目建设计划(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需说明的其它情况等;
2、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
3、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件);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5、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6、项目法人营业执照;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贷款需求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
8、重大前期项目用地信息采集表。凡在本文件发布前尚未获得项目用地,拟在2020年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包括拟在2020年参加产业用地招拍挂的各类产业项目及各类经营性项目),以及计划开展交通设施(包括各类交通综治项目)、水库建设和更新改造的项目,需按要求填写此表;
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或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电话
(一)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15日
(二)联系人及电话:袁梓霖 29996654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有效期为一年。列入往年重大项目计划且仍未完工的项目,需再次申报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
(二)社会投资项目请各街道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辖区内企业直接向我局申报,我局将于近期组织重大项目申报业务宣讲会,请各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做好意向申报单位梳理、汇总工作,于11月4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将名单反馈我局。
(三)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电子版扫描件过大,在系统填报时可只扫描封面(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fgjzdxmk@baoan.gov.cn 。
(四)填报年度完成计划投额资应确保年底能完成。
(五)2020年重大项目申报采用全流程网上办理,递交的材料全部为电子扫描件,不需要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六)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弄虚做假,我局将立刻取消“重大项目”称号,收回重大项目证书,并将违规信息记录在案。
(七)列入重大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指定人员对接配合重大项目统计管理工作,每月1-5号应在宝安区重大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配合提交项目资料。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