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大鹏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培养模式,扩大培养规模,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启动大鹏新区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培养目标

  大鹏新区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总名额50人,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学徒人数不超过本区当年学徒总名额的50%,申报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2。

  二、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0日17:00截止。

  (二)申报地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根据系统提示申报培养计划,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

  (三)结果公布: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及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上公布,查询网址:http://www.dpxq.gov.cn/。联系人:汤先生、李先生,咨询电话:0755-28333026。

  四、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地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备案,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6。

  (三)备案结果: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大鹏新区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职业(工种)目录

  3.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表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

  5.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手册

  6.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学徒培训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0年8月19日

 

 

1.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2.大鹏新区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职业(工种)目录.docx
3.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请表.docx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docx
5.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手册.doc
6.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学徒培训备案系统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