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文体服务(公共事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化部关于加快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通知》(文社图函〔2006〕1389号)的部署,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定于近期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街道内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1.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
2.经各街道文体服务(公共事务)中心同意后报送区文化馆。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本街道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街道办事处意见。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项目申报书一律以仿宋GB_2312小四号字体A4纸双面打印、一式8份。
2.项目申报视频(限U盘)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所有的文字配有普通话解说词、配有中文字幕,并达到MP4/AVI/MPEG/MOV格式,5—7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的技术要求。
3.10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遗产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近期照片;照片的技术要求为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4.其他辅助资料(选交),提供该遗产项目的补充信息,可采用标准的参考文献格式,列出已出版的主要参考文献,如书籍、文章、音像资料或网站等。
5.申报材料总目录1份。
6.项目分布图A3格式1份。
7.代表性传承人的授权书必须由其亲笔签名,原件1份。
8.保护单位的授权书必须由保护单位盖章,原件1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限U盘,1份)用于归档,不再退还。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2.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3.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4.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二、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街道文体服务(公共事务)中心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岗大道8303号文化中心B区414室(联系人:冷娟、李丹,电话:89558695),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