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21〕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精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2021年继续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为组织做好我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全省涉农产业的县(市、区)。2020年及以前年度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县(市、区)项目实施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自主申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进行项目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申报汇总表》(附件2),指导县(市、区)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3),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12:8001/nytzj-web/minstone(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申报端口),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23:59,网上审批项目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23:59。

  (二)纸质材料

  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各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于2021年4月21日前盖章并汇编成册一式3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

  2.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书

  4.其他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广东省农业项目投资中心

  联系人:黄婉薇、陈锴

  联系电话:020-37289982、020-37236548

  附件:1.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指南

     2.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申报汇总表

     3.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申报书(式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6日

  (联系人:肖玉军、庄林冰,联系电话:020-37288410、020-87581272)

 附件1

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资源整合,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绿色化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三农。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着力补齐重要农产品生产突出短板。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破解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生产经营难题。有效满足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服务需求。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补助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增强发展动能。促进信息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提高服务的科技水平,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

  坚持资源共享。引导推动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组织重构、联合合作等方式盘活各类要素,搭建各级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整合区域资源,激发要素活力,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项目主要支持水稻生产托管和撂荒地复耕托管,支持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和竞争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支持额度主要按照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的服务面积、服务环节等确定。

  (三)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2.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可以补农户,也补服务主体,并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3.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单位、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农业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丘陵山区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丘陵山区不超过130元)。项目实施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4.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1.遴选服务主体。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可以组织下属单位直接实施该项目。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每个项目县(市、区)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项目县(市、区)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开举报电话。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4.拨付补助资金。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的项目补助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申请下达资金,省财政直接拨付至承担单位,实施单位按照文件补贴规定落实让农户受益的政策要求。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5.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6.项目实施评价。项目完成后,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单位确定的重要依据。

  7.科学确定实施环节和区域。根据作物生产需要,积极探索农机托管、技术托管、劳务托管等生产托管模式。精准扶持托管环节,根据社会化服务市场成熟度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情况合理确定支持环节和实施区域,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的方案。

  三、建设条件

  (一)申请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的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要有从事社会化服务的相关人员和力量,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申请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的县(市、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农业产业基础较好。项目实施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突出,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农民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旺盛,农业服务主体实力较强。

  二是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重视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政策支持力度大,组织方式有创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基础好,组织协调有力,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是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单位申报。

  四、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单位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建设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补助方式和补助环节,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批准实施的亩数。

  五、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待项目正式批复后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文件名义印发项目实施方案。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鼓励探索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业农村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项目实施单位应安排相应配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组织创新。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推动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载体的作用,探索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整治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式方法,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合体、联盟等组织,推动服务资源整合。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