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此项评估业务,欢迎具备资质能力的社会组织踊跃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

  宝安区2021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包括:

  1、评估申报、专家评估和实地评估等;

  2、有关资料撰写、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3、其他有关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请的社会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或宝安区依法登记成立的,获得3A以上社会组织;

  2、有承接政府工作事项或民政业务的服务范围;

  3、工作人员责任心强,熟悉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且配备熟悉财务和文字能力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承接此项工作的专门办公室,具备一定的办公条件;

  5、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6、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本社会组织简介;

  2、宝安区2021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四、委托要求

  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并提交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报告。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踊跃报名。按以上要求,将申报资料于2021年7月5日前交至宝安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愉婷;电话:29996712

  联系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行政中心宝安区民政局378室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