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发〔2020〕2号)。

  二、政策内容

  在光明区确定的集中复岗期内(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20日),组织返深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的光明区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施工单位,检测费用按15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资金来源

  区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要求

  1.在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组织本单位返深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的光明区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具体参照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名单,重点项目施工单位为列入《光明区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详见附件4)的项目施工单位;

  2.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补贴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

  (二)申请员工要求

  在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与补贴申请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补贴申请单位组织的返深员工核酸检测。

  五、检测机构

  补贴申请单位员工须在深圳市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详见附件1),其他检测机构不在申请范围内。

  六、申请流程

  (一)申报

  补贴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商事主体网页查询截图(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光明区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施工单位组织返深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的费用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

  4.光明区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施工单位组织返深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的名单(详见附件3);

  5.参加核酸检测员工在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的社保缴纳清单或劳动合同;

  6.核酸检测发票。

  (二)初审

  1.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光明区规上工业企业和重大项目名单及相关信息至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建设局报送重大项目施工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至区卫生健康局;

  2.补贴申请单位于6月1日至6月15期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卫生健康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42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于6月30日前完成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单位具体原因。

  (三)复审

  初审合格后,由区卫生健康局将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关业务部门复审。其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上工业企业的材料复审,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重点项目施工单位的材料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告知申请单位。复审时间7月6日至7月17日。

  (四)公示

  复审合格后,由区卫生健康局将补贴申请信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经费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贴。

  八、监督管理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光明区规上工业企业和重大项目名单及相关信息;区住房建设局负责提供重大项目施工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光明区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施工单位的材料初审、公示挂网、资金拨付、档案管理工作;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规上工业企业的材料复审,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重点项目施工单位的材料复审。

  (二)补贴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不予支付核酸检测费用补贴。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指南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九、业务咨询

  光明区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施工单位组织返深员工进行核酸检测的费用补贴政策咨询QQ群,有需要的单位可自行扫码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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