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前海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行业各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标准+”战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和标准化改革相关要求,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国际化、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深圳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和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是全市工程建设标准(政府标准)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工程建设标制修订项目的立项申报、专家评审和批准发布工作。凡符合建设工程规定的范围、覆盖建设工程从建设到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应该和需要遵循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管理要求、工程经济(计价)要求的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技术标准、项目建设标准、工程管理标准和工程计价标准等,均属于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报的范围。

  不属于上述申报范围而又需要开展标准项目制修订的,有关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组织或单位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和申报。

  二、2020年申报要求和重点

  申报的项目要注重系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构建高水平的深圳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高地、民生幸福标杆和可持续发展先锋等新的战略定位要求的工程建设“深圳标准”,以工程建设高标准引领建设工程高质量,打造“时代精品工程”和“百年工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发展水平。

  申报的项目要充分调动市内外社会化专业力量,体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标准供给侧改革的要求,特别是要综合考虑建筑标准及全生命周期建设运营成本,重点完善公共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建设标准,提升功能品质,着力推进教育、医疗、文化及体育设施等公共建筑全面上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标准体系。同时持续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绿色建造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项目全过程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建设。

  对发布实施已超过5年的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修订项目,或有实施时间2年以上本市相关部门技术性指导文件或团体标准的申报项目,且符合上述申报重点要求的,予以优先考虑立项。

  鼓励深圳国际对标的重点国家或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内尤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单位、机构或专业团体独立或联合申报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申报工作分工及程序

  市各相关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含组织起草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申报工作。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提出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申请,并填写《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报市相应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

  市建筑工务署可以作为牵头的组织起草部门或主编单位,联合其他编制单位,会同市相关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提出政府投资工程相关类别和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

  对业务归口行政主管部门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标准立项申报项目,申请单位可直接提交市住房和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协调相关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并协商指定牵头业务归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征集到的项目申请进行预审,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汇总形成《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项目汇总表》类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一并报送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部有组织专家进行申报项目审查的,专家审查意见一并附上),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市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电子邮箱。

  市部分重点功能区或行政区域的政府或主管部门确需通过市级层面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的,可参照上述规定程序报送,但原则上应先自行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市住房和建设局标准统筹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收到并汇总各相关主管部门遴选报送的申报项目后,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相关规定及相应评审要求,会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批次分专业领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四、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0年度计划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期申报:第一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第二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临时增加的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具体实施、安排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用书面材料形式申报。书面材料:各单位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下载本通知及附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其中,“主编单位”栏应当加盖标准提出单位公章。现行标准修订单位如非原主编单位,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三)联系方式。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收文窗口,联系电话:(0755)83788612、83785114、83788303,电子邮箱:zhangq@zjj.sz.gov.cn。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应由原主编单位申报,若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并说明相关理由(可附原主编单位相关意见)。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市住房和建设局原批准下达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主编单位,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原则上不应接受该单位主编或参编新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请各行政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步梳理并填报当前有效实施的部门技术性指导文件情况(见附件4),统计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一并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

  (四)请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专业团体同步组织梳理并填报本组织已发布实施的本市团标标准清单(见附件5),统计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一并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醒归口联系的各相关协会、学会积极按要求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申请单位填写)

  2.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及预审意见汇总表(组织起草部门填写)

  3.已发布实施超过5年的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项目一览表

  4.部门技术性指导文件在编和已发布汇总表(各相关行政主管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填写)

  5.已发布实施和在编团体标准项目汇总表(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填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