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切实提升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质量、规范教育培训秩序、维护参训学员权益,根据《深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办法》(深退役军人规〔2022〕1号,见附件1)规定,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做法,组织开展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承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具有办学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备案证,或者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

  (三)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以及稳定、合格、拥有较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科目),还应当有实训场所或者实训合作单位;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集中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9月1日。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培训机构填写《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承诺书(具体模板见附件3),向注册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

  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核实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定。

  (三)结果公示

  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审核确定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日。

  (四)入库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以下简称“目录库”)。目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可作为退役军人报名参考。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应及时提交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培训机构在集中申报时间外,也可申报进入目录库。库内培训机构应配合区退役军人局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在当期培训任务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报送培训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

  (三)本次集中申报后,绩效评估结果为好、且在目录库内的培训机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后,可申请评选“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办法

  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3.承诺书模板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