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公共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我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鲜明特色,在一定群体中或者地域范围内传承、活态存在,在龙岗区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纸质材料

  1.推荐申报公文。各街道公共事务中心提交推荐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公文并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原件一份)。

  2.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1,原件一份)。

  3.推荐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代表性图片(附件3)。项目申报书要求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申报书和代表性图片文档统一以仿宋_GB2312四号字体A4纸打印,一式五份,其中原件两份、复印件三份。

  4.项目分布图(A3纸质彩色印刷版一份)。

  5.其他纸质辅助资料(参考附件4)一式五份。

  (二)多媒体材料

  多媒体材料详见附件4要求,统一拷贝至U盘,具体包括:

  1.项目申报书(WORD和PDF版本分别报送)。

  2.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保护单位承诺(加盖公章)、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手写签名)等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3.项目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JPEG格式)。

  4.项目申报视频。申报视频时长5-7分钟,清楚介绍项目核心价值和关键内容。

  5.其他音频、视频等电子辅助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含U盘)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道要充分发挥代表性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审查。各街道要严格依照申报程序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确保程序合规;严格审查各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街道应坚持择优推荐原则,严格审核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保护单位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有效实施传承推广等能力及社会效益,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街道公共事务中心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合格、超时申报的,概不受理。

  联系人:冷小姐

  联系电话:0755-89558695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308号龙岗区文化中心B区414室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2.深圳市龙岗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深圳市龙岗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代表性图片

  4.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