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田区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申报管理,指导快速补助,根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领域防控疫情同舟共济支持企业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请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福田区在2020年2月29日(含)前达到复工条件并经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开工的在建工地(区管项目,不包含市管及小散工程)。申请补助资金的建筑企业为已复核开工在建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总承包单位的在建工地可由具体实施单位申请。补贴人员为在建工地2020年2月29日(含)前返岗工人。

  二、申请原则

  申请补助资金的建筑企业诚信申报,按每个工人500元的路费标准、100元的防疫物资费用标准给予建筑企业补助,人数上限200人,单个工地补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申请工人信息已录入至“实名制”平台。

  三、申请材料

  (一)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补贴资金承诺书;

  (二)由区安监站监督人员确认的实际到岗并纳入“实名制”平台的工人信息台账(含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返岗时间、健康状况等);

  (三)进场打卡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区住房建设局于即日起至2020年3月6日(含)受理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住房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邮箱js@szft.gov.cn,区住房建设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理,3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通过并通知申请企业,对于材料不齐或核实存在问题的将予以驳回。

  (三)区住房建设局对核准无误后的申请单位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建筑企业在申请补助资金过程中存在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补助,记录不良行为全市通报;

  (二)补助资金核发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全过程监督。

  六、附则

  (一)本工作指引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1.申请补助资金流程图

  2.补助资金申请表

  3.工人信息台账

  4.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2月21日

  (联系人:董丁豪、周保营, 咨询电话:8291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