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动龙岗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与岗位薪资挂钩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面向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福田等5个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的用人主体作用,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二)坚持服务产业。密切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7大未来产业、7大创新领域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群,有针对性地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坚持促进就业。畅通包括新就业形态在内技能劳动者的职业发展通道,探索灵活高效的评价方式,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

  (四)坚持真实有效。创新服务与监管手段,突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立市场认可的共建共治共享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模式。

  二、目标任务

  截至2021年12月底,推动不少于3家龙岗区内企业完成备案,实现不少于500人次参评。截至2022年3月底,推动10家以上龙岗区内企业完成备案,实现不少于2000人次参评。

  三、条件和流程

  评价主体、职业(工种)、评价对象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备案、编制方案、组织实施、证书核发的流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应当主动接受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监督,具体条件和流程见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

  四、备案申报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工作进度要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分两批集中受理企业申报:

  第一批:2021年10月8日——10月20日

  第二批:2021年12月1日——12月15日

  请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龙岗区企业,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按《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交到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技能评价部(龙岗区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01室)。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工作细则,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建立过程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评价质量。主动接受区级人力资源部门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质量督导员,对已按照评价计划开展评价的企业进行质量督导,每年对每个备案企业抽查不少于一次,将针对过程督导、事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作出处理。

  (二)企业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组织舞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五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对通过备案满一年的企业,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对其开展自主评价的情况进行评估。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直接取消其备案资格、移出备案企业名单,且此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引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9月28日

  (联系人:赵瑞,联系电话:0755-2821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