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龙岗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启动龙岗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培养目标

  龙岗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原则上为2000人(最终名额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批结果进行调整),申报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人数

  (一)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4.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申报人数

  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超过龙岗区本年度学徒总名额5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下同);

  2.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

  三、培训对象

  学徒培训对象由企业在本单位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术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中自主确定;但是,不得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确定为学徒培训对象:

  (一)已在深圳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已在深圳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三)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

  (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五)已申领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

  四、合作培训机构

  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学徒培养的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二)由广东省、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深圳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注:对于深圳市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要求的个别特殊职业(工种),可允许企业与深圳市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承担培训任务。支持具备培训条件的大型企业内部培训中心承担学徒培训任务。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本年度申报将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18:00截止。第二批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18:00截止。

  注: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申报人数仍未达到本年度培养目标将另行发布补充申报通知。

  (二)申报地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登录地址详见附件),根据系统提示申报培养计划,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三)结果公布: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按申报批次,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及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地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登录地址详见附件),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备案,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三)备案结果: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刘丹,28372359

  附件:1.龙岗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职业(工种)目录

            2.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手册

            3.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学徒培训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