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有关规定,向经批准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49%给予资助(保费以发票金额为准),最高扶持上限为300万元。我局现按程序开展上述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至3月5日18点整,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