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鼓励监理企业选拔优秀项目总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优秀项目总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区建筑工务署启动“优秀项目总监”评选工作,经新区建筑工务署认定后的“优秀项目总监”可在监理任务委托,或在公开招标的监理类项目中作为定标参考要素。

  “优秀项目总监”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三类。

  一、申报条件:

  (一)至申报日,申报项目总监获《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满36个月,在申报企业注册执业时间满6个月;

  (二)申报日(发布优秀项目总监认定公告截止日期)前5年内,申报项目总监所负责建设的项目没有出现“较大或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日(发布优秀项目总监认定公告截止日期)前24个月内,申报项目总监无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二、“优秀项目总监”的申报限制:

  (一)企业申报的“优秀项目总监”不超过3个;

  (二)监理企业可自愿申请解除“优秀项目总监”,报新区建筑工务署备案。

  三、申报资料:

  (一)优秀项目总监申报表(加盖公章);

  (二)申报项目总监简历表(加盖公章);

  (三)优秀项目总监申报承诺书;

  (四)相关证明资料

  1.申报企业资料:

  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申报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或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证明材料,须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2.申报“优秀项目总监”资料:

  (1)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须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验;

  (2)申报项目总监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发布优秀项目总监认定公告截止日期的前一个月起倒算)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原件及扫描件(已退休的仅提供退休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总监近5年近【自申报日(发布优秀项目总监认定公告截止日期)开始时间倒推,项目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最晚日期为准】,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业绩类别须与申报类别相对应。具体要求如下: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需包含封面和完整的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未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取;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申报类别对应业绩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取;竣工报告未体现时间的不予计取;

  ②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需体现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无法证明此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还需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职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取;

  ③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扫描件不清晰或印章不清晰的,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澄清,否则不予计取;

  ④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未体现的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⑤合同名称与竣工验收报告名称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不予计取;

  ⑥申报项目总监业绩提供不超过三项,如提交业绩超过三项的,按顺序选择前三项;

  ⑦申报项目总监业绩类别须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申报业绩中定义模糊的,新区建筑工务署将依据自己的判断来进行界定,不再向申报单位进行解释说明,在业绩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对业绩类别定义理解偏差所带来的风险。

  (4)申报项目总监获奖资料:须同时提供申报项目总监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需包含封面和完整的协议书,加盖公章)、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获奖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和证书查证网址,未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取。获奖项目类别须与申报类别相对应。具体要求如下:

  ①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申报类别对应业绩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取;竣工报告未体现时间的不予计取;

  ②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需体现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无法证明此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还需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职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取;

  ③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若扫描件不清晰或印章不清晰的,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澄清,否则不予计取;

  ④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未体现的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⑤合同名称、竣工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上工程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不予计取;

  ⑥申报获奖项目类别须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申报获奖项目中定义模糊的,新区建筑工务署将依据自己的判断来进行界定,不再向申报单位进行解释说明,在获奖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对获奖项目类别定义理解偏差所带来的风险。

  四、评审和推荐:

  (一)基本程序

  1.申报企业及申报项目总监资格条件复核;

  2.复核结果公示;

  3.优秀项目总监答辩推荐;

  4.新区建筑工务署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认定结果公示。

  (二)报名条件复核结果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公示3天。公示的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总监姓名、符合性审查结果;

  (三)“优秀项目总监”由新区建筑工务署技术委员会组建的“推荐专家组”进行答辩,依据其总监业绩、现场答辩情况等综合考虑票选推荐,票选推荐时赞成票得票率达到“推荐专家组”人数的2/3以上即推荐为“优秀项目总监”,最终认定的优秀总监数量上限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水利水电工程各10名;

  (四)“推荐专家组”由新区建筑工务署技术委员会在署技术委员会相应专业专家组中随机抽取其中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建;

  (五)“优秀项目总监”承建项目后再次申请认定,其承建工程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施工部(组)可直接向新区建筑工务署招标工作小组推荐进行“优秀项目总监”认定;

  1.项目总监未做调整;

  2.履约期间项目未出现“不合格”履约评价、“重大”安全事故或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履约期间(至申报日),已进行的项目季度履约评价结果优良等级比例达到50%。

  (六)“优秀项目总监”认定结果分别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公示7天。

  五、应用和履约:

  (一)“优秀项目总监”的应用以“认定一次,应用一次”为原则,即优秀项目总监认定一次只能使用于一个项目(含公开招标项目);

  (二)未经新区建筑工务署招标工作小组批准,以“优秀项目总监”应标的中标企业不得在中标后更换“优秀项目总监”,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我署有权采取包含并不限于终止合同,给予不良行为记录等违约处理措施;

  (三)“优秀项目总监”应严格执行相关义务,若有违反新区建筑工务署管理规定将按照新区建筑工务署《监理单位违约处理细则》办法,对项目监理进行相应处罚。

  六、申报方式:

  (一)以企业为单位申报,电子资料(以可读取光盘或U盘一份)和纸质资料报送至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技术管理部,联系人:宋工、马工,联系电话:13927493237,15999668329;

  (二)申报资料采用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备份光盘或(U盘)一份。每份文件要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申报资料的正本、副本应单独密封;

  (三)所有密封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优秀项目总监”申报资料、申报日期,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员需持有企业法人证明、法人委托及本人身份证。

  七、申报单位的质疑及新区建筑工务署澄清或修改、答疑的期限、方式:

  (一)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4日,以不署名的形式在songyili@dpxq.gov.cn邮箱中提交质疑;

  (二)新区建筑工务署澄清或修改、答疑期限:在申报截止日期前2日;

  (三)申报单位获取答疑及申报文件补充通知的方式:申报单位自行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中下载。

  八、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10时00分-2020年7月1日17时00分。

  附件:

  1.优秀项目总监申报表

  2.优秀项目总监简历表

  3.优秀项目总监申报承诺书

  4.奖项级别划分表

  5.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优秀项目总监”评分标准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

2020年6月19日

 

 

附件1:优秀项目总监申报表.xlsx
附件2:优秀项目总监简历表.xlsx
附件3:优秀项目总监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4:奖项级别划分表.xlsx
附件5: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优秀项目总监”评分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