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因为工作需要,我局拟聘请会计中介机构协助开展202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采购内容

  2020年我局拟聘请会计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全年度的检查工作内容: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代理记账公司及特定行业会计监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项目资金检查、“小金库”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检查项目。

  会计中介机构负责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服务,现场检查单位会计期间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情况,提出审计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并按不同项目分别出具各个单位的审计报告。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审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各1名),在项目检查实施期间,派1名会计专业人员、1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工作人员驻点财政局工作。

  二、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57.05万元以内。

  三、评审方法

  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报价(10分)、项目实施方案(15分)、项目经验(40分)、项目负责人(10分)、项目组技术人员(20分)、服务机构评价(5分)(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必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曾有服务相关项目的成功案例;

  (三)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需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原因,如发现有内容不完整、出现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无合理理由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五、申报文件:

  (一)报价函;

  (二)评分标准所需评分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安排主要技术人员的执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等(需按评分标准中各评分项顺序排列)。

  六、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

  报送时限要求:各投标供应商须于2020年5月 13日下午18:00前,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快递邮寄或专人送达,一式五份,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中介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寄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409室。

  2.电子邮件报送,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以压缩打包方式发送,并在邮件正文写明中介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报送邮箱:(baczjcjk@baoan.gov.cn)

  联系人:关女士,陈女士 电话:29955568,27759047

  

  附件:项目评分标准和方法

  

  

  宝安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