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服务,现将刻章企业(单位)申请承接我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刻章企业(单位)刻制的印章规格和技术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和政府采购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241.9-2000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第9部分: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并具有经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

  2.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二)刻章企业(单位)接到广东省在线刻章服务平台发出的刻章订单后应按照规定时限在2小时之内完成印章备案并在检测合格后打印《印章交接单》(交接单含加密二维码以及印章刻制企业等信息)送至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

  (三)刻章企业(单位)送至大厅的印章应与《印章交接单》一致。

  (四)刻章企业(单位)不可恶意抢单或有其他不按规定服务的行为。

  刻章企业(单位)如违反以上行为累计3次将取消服务资格,移出免费刻章轮候库;如超时达3次,取消当年服务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允许申报入库和参加“免费刻章”公开招标。

  二、申请时间

  每季度开展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季度第二个月15日至20日。本次申请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如不在申报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资格

  (一)在深圳市龙华区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刻章许可);

  (三)已开设对公账户且账户正常使用;

  (四)未列入“免费刻章轮候库”的单位。

  四、申请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基本信息证明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接龙华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申报表(详见附件)。

  五、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刻章企业(单位)以邮件或现场的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一)邮件形式: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发送至此邮箱dzzwfwzx@szlhq.gov.cn,申请表请发电子档。邮件内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现场形式:请在工作日将以上加盖了公章的纸质材料交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6、27、28号窗口。

  六、刻章承接单位名单确定

  申请结束后,刻制企业(单位)名单将按流程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审核确认。我局将在龙华政府在线公告申请成功的刻章企业(单位)名单,名单内刻章企业(单位)可于申请当月月底前与深圳市龙华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完成刻章临时服务协议的签订,并列入“免费刻章轮候库”。具体费用标准、费用结算方式及服务期限等以协议约定为准。如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签订的将不再补签,需等待下次申请开放后重新申请。

  联系人:江先生

  咨询电话:0755-23335020、2333200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6、27、28号窗口

  龙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承接龙华区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申请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

 

申请企业(单位)
 
基本信息

企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单位)住所

 

银行账户

基本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账号

 

开户支行

 

特种行业许可证号

 
             

  注:此申请表现场提交采用打印形式,请勿手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