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宝安区水生生物调查项目
采购类型:自行采购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询价
财政预算限额(元):28万元
项目背景:
2019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进行修订。在国家理念的主导下,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软实力。按照最新修订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2019年)的相关要求,新增了“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指标,在宝安区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重大契机下,需开展水生生物调查工作,全面、系统、详实的开展摸底调查与评估工作,为后续开展宝安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截至开标时间为止,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4、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料要求: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报价表;
(4)响应招标服务需求全部内容的详细服务方案及相关机构资质等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具体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成果为提交《宝安区水生生物调查报告》。
二、服务内容
(一)河流水质现状分析
根据辖区河流现有水质监测数据,全面梳理辖区河流水质状况。并结合相关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河流水质进行评价,识别存在的问题。
(二)水生生物监测
在辖区河流选取2个监测点位开展等水生生物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及鱼类,其中叶绿素a、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共计监测4次,鱼类共监测1次。
(三)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
分别对片区野生植物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特别是片区内红树林等珍稀植被,本项目计划观测2次。
(四)报告编制
根据相关调查及监测结果,分析宝安区水生生物现状,编制宝安区水生生物调查报告。
商务需求:
一、组织实施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中标方需组织一支由具有丰富研究经验的团队来开展此项目,其中环境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
二、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完成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三、验收要求
受托单位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采购方将进行项目验收。
四、支付方式
财政性付款。
分两次支付:首款于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为中标金额的50%;尾款在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为中标金额的50%。
(注:若因中标单位原因或财政拨款程序导致支付延迟,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采购程序:
一、发布采购需求公告
公告时间: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8日
二、采购答疑
投标单位如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必须于2020年3月18日18:00前通过传真(需盖公章)将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采购方处,逾期将不予受理。采购方应在收到质疑后3天内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答疑,答疑内容将作为需求文件的补充文件。
三、投标单位投标
1、投标单位在截标日(2020年3月18日18:00)前递投标文件,逾期将视为放弃投标;
2、递交的投标文件为纸质文本,共需6套,全部文件必须密封;
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22办公室。
四、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价法。
五、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3月19日
六、开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日历日。投标人如有疑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传真(需盖公章)将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招标人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合同签订
自中标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招标程序完成。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222办公室
联系人:温秀媛
电话:0755-29967788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