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和《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启动龙华区2020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为在龙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2018年9月30日前登记注册),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提前申请参加2020年度评估;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8、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未通过的;

  2.2018、2019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根据社会组织类别对应的评估指标分别对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五个模块进行综合评判。

  三、评估流程

  本次评估工作初定于2020年10月启动。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评估申请。申报时间:10月21日至11月3日,逾期不接受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填写《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到龙华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704室,电话:0755-21071834)。

  (二)资格审核。由龙华区民政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评估说明会。11月6日前召开评估说明会向通过审核的社会组织详细介绍评估体系和参评要点,提供评估核查的文件清单。会议举办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自查。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对照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填写自评得分,并参照评估指标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填写《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组织评估自查报告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11月27日前报送材料至第三方评估机构。

  (五)专业评估。12月上旬,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出具评估意见。

  (六)确定等级。龙华区民政局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七)评估复核。参评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龙华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由龙华区民政局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

  (八)发布公告。龙华区民政局复核并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召开总结大会,并向获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结果应用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含3A)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获得以下优先权:

  1.优先获得政府表彰奖励;

  2.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项目;

  3.优先参加公益创投项目评选;

  4.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

  5.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二)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具体要求

  请辖区各社会组织要切实把握等级评估的机会,对照标准,认真加强内部管理和建设,规范管理运营,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叶梓坤,联系电话:0755-2107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