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宝安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推广“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现启动宝安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宝安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总名额2000人(申报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2),主要针对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聚焦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程度高的职业工种开展学徒培养。同时为了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支持企业申报其他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需求且技术含量高,经专家评审符合培养条件的新职业、新工种。

  二、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符合学徒培养目标要求的企业导师、实训设备和培训场地。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 月底前备案一批、9 月底前备案过半、11 月底前完成备案。

  (二)申报地址: 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根据系统提示申报培养计划,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三)结果公布: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组织条件及学徒培养计划进行现场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城市学院)官网公布,查询网址:http://www.baoan.gov.cn/zyxlj/ 。

  四、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地址: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备案,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三)备案结果: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五、学徒培养

  企业应当在区职业训练中心同意学徒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培养计划开展新型学徒培养工作。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陆老师 29991433   陈老师 29991755   

  附件: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2、宝安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职业(工种)目录

    3、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系统操作手册

  4、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学徒培训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