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暖人心 促消费”政策措施》(深坪肺炎防控指〔2020〕3号)及《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申报细则》相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第三批申报工作,本次资助仅针对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区内上牌的消费者个人(不含法人单位),由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

  二、申报方式

  由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代购车车主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账资料按顺序整理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授权经销商或汽车销售机构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扫描成一份PDF版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ishiwen@szpsq.gov.cn,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账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53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89364853。

  三、申报条件及所需资料

  详见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申报细则(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暖人心 促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2.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 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申报细则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1.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暖人心促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rar

2.深圳市坪山区2020年度“暖人心促消费”购车专项资助申报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