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落实《深圳市龙岗区深龙高技能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7号),稳定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提升专职教师素质,鼓励优秀教师在我区长期从教,决定开展龙岗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长期执教津贴(以下简称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范围核定
区人力资源局结合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工种、培训层次、培训量、是否合规办学等情况,核定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以及在该机构从教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的工种和数量上限,在此范围内发放长期执教津贴。
二、津贴发放对象
在龙岗区内经许可且正常经营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长期从事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二)在申报的龙岗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三年及以上,以相应的劳动合同和足缴社保为准;
(三)具有所教工种所需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和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在龙岗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连续任教满三年的,发放长期执教津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增加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上限为1000元。
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人员对各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逐一核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形成执教津贴资助清单。
审定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将执教津贴发放至所在培训机构基本账户,培训机构将长期执教津贴纳入教师本人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应税所得,并代扣代缴。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一)各培训机构不得因教师享受执教津贴而降低原有的工资标准。对发现有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区人力资源局将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该机构今后年度申报执教津贴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培训机构应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511室,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2890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