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行业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光明区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重点支持主办及参加光明区年度国内外经贸会展计划内活动的企业或行业组织,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规〔2019〕14号)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光明区2021年经贸会展活动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主办及参加光明区年度国内外经贸会展计划内活动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事后资助,企业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给予50%的资助。
(二)事后资助,企业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
(三)事后资助,企业或行业组织结合光明区年度活动计划主办光明区专场活动,或承办光明区政府组团的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展览服务费、团费、活动服务费等费用给予50%的资助。
年度内给予单家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光明缴交的地方财力贡献。年度内给予单家行业组织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企业要求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组织要求注册地在深圳市,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获得民政部门5A以上评估等级;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申报时间
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2021年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计划征集表(附件);
(二)本届展会招展说明书及宣传册等资料;
(三)已承办过展会的展后报告、展会宣传册、参展企业名单、组展工作总结报告、招展说明书等资料;
(四)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jtztgk@szgm.gov.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0452、15521080383。
特此通知。
附件:光明区2021年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计划征集表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