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消费者(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回补升级>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见附件1)相关要求,我局拟近期开展促进消费回补升级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在通过备案的参加2020龙华区汽车购物节活动的70家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的消费者(企业),且符合《操作规程》相关申请条件、购车开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时限

  2021年4月1日至4月23日

  三、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资料按照《操作规程》规定,参照《申报书样本》(见附件2)。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每一页加盖汽车销售商公章及骑缝章,每家汽车销售商将本公司购车客户申报资料装订成册(胶装、按开票日期和时点的先后顺序),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

  四、申报方式

  (一)购车消费者(企业)在六大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按照《申报书样本》,将申报资料提交给汽车销售企业。

  (二)汽车销售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企业)相关资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胶装),提交至龙华区商务局(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国鸿大厦2栋608,杨小姐,23332191)。

  (三)区商务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后以数字人民币形式按流程拨付资助资金至购车消费者(企业)者数字人民币钱包。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部门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7290804.html)。

  如申报过程中存在疑问,请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消费者(企业)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反馈沟通,以便申报工作顺利开展。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消费者(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将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于诚信档案、停止拨款追回资助资金,该企业今后各类专项资金申请将不予受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回补升级操作规程》

  2.申报书样本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区商务局杨琴,电话:23332191)

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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