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外国内展组团组织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及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相关工作,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我市对选定组团参加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展会的承办单位予以扶持。现就2020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组展承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商(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18:00止。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075室。

  三、项目计划申报范围

  拟组织深圳本地企业参加2020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一个展会只资助一个承办单位。申报单位请根据2020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见附件1),对拟将承办组团参展的展会项目提交申报材料,我办将通过对承办单位承办能力评估,选定机构管理规范、组展能力强、行业号召力高的承办单位。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2020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申请书编制大纲(见附件2)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依照《2020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3)进行编制,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盖章件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三份,电子版应以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到邮箱zouwen@fphzb.sz.gov.cn,其中汇总表(表5)同时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本次材料受理不设材料补充环节,请申报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受专项资金总额限制,单个展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如有突破应在申报时附书面情况说明。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财政资助计划展会项目将列入2021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受资金总盘子控制。

  (二)对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的2020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单位予以事后资助。

  (三)对确定列入资助项目计划的承办单位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承办单位应于参展日60天前,将招展通知在本单位及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网站公开发布,招展通知应明确展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组展数量及展位费等内容。参展项目举办前15日,承办单位应将组团筹备情况报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并协助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人员开展展会现场核查。

  (四)参展项目结束后60天内,承办单位须凭有效申请材料向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办理核销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

  2.2020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申请书编制大纲

  3.2020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申报书(模板)

  (联系人:艾燕,电话:88120384,邮箱:zouwen@fphzb.sz.gov.cn)

  深圳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