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大厅便民化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优质服务。现面向社会征询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合作单位,欢迎符合条件供应商参与。
一、征询方式:公开征询。
二、项目名称: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1.供应商在大厅摆放共享充电宝设备,为市民提供充电服务。
2.大厅免费提供场地及用电。
3.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报价、响应速度等,作为最终决定的重要依据。
四、资质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必须是充电宝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经销代理商。
2.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充电宝质检合格证明。
4.具有在大型公共场所、大型商场投放的案例。
5.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五、应答材料清单: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提交此项)。
4.设备及充电宝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5.授权代理商需提交所投放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6.收费报价。
7.公司简介及充电宝产品介绍彩页(含案例、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图片等)。
8.服务承诺。
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应答文件递交时间、方式及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18: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电子文件发送至zwbglxt@lg.gov.cn;
纸质文件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28室
3.联系人: 柳燕 0755-84121256、15013603119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