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教育办、各幼儿园: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在园儿童健康成长,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发放健康成长补贴。请各幼儿园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补贴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补贴申请

  (一)时间安排

  由于我区申请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的人数较多,为了申报系统的稳定性,本学年成长补贴采用网上分批次申请方式,以学区来开展,申请网上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09:00至11月5日18:00。

  (二)补贴对象

  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3-6岁在园儿童,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在园儿童。

  (三)申请条件

  申请健康成长补贴的在园儿童需提供如下信息:

  1.深圳户籍在园儿童:儿童本人身份信息(18位身份证号码),台湾籍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2.非深圳户籍儿童(含港澳籍在园儿童):

  (1)在园儿童本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18位身份证号码);

  (2)监护人提供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电子信息。

  (四)申请方式

  一、幼儿园负责组织在园儿童家长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填报在园儿童相关信息。在页面顶端点击“切换”按钮,选择“深圳市→行政区(宝安区)→教育局(宝安区教育局)→行政给付→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前,家长需为在园儿童进行实名注册。幼儿园要增强服务意识,安排专人为有需要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督促各幼儿家长及时准确的提交申报信息。

  二、信息核验

  本学年将通过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验本市户籍在园儿童身份证电子信息;非本市户籍在园儿童(含港澳籍在园儿童)核验家长提交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电子信息。核验不通过的,人工审核预审阶段权限已下放至各街道(即各学区教办相关工作人员)。秒批不通过的,家长需在申报时间结束前提交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到所在幼儿园(验原件,收复印件),幼儿园收集纸质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幼儿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区教育办,由各学区教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如预审期间发现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直接驳回,并注明驳回的原因,由幼儿园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预审通过的,则由区教育局学前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费发放与使用

  (一)补贴经费每学年拨付一次,在春季学期(第二学期)向幼儿园拨付。

  (二)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按照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名儿童每学年享受一次补贴,在园期间最多可享受3年补贴。补贴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拨付,由幼儿园发放。享受补贴的儿童体检费用可按照先收后退的方式返还家长,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调整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深教〔2015〕620号)(附件3)执行。

  (三)补贴经费中1300元(每学期650元)用于抵减在园儿童家长缴纳的部分保教费;剩余200元分两部分使用,一是用于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规定;二是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区教育办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及时、妥善处理申报及经费发放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

  (二)各幼儿园园长和信息管理员务必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并指导督促家长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确保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顺利发放到位。

  (三)各园要严肃认真对待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妥善处理转园、退园儿童应获得的补贴。幼儿园收到补贴经费后,应及时发放,不得以转学、休学、在园时间不足等名义拒发或少发,如发现不在本园就读的幼儿申请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将取消全园的补贴发放,并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幼儿园3年(含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补贴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虚报、截留、挤占和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

  (五)各幼儿园在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工作申报与发放期间, 

  要安排专职行政负责此项工作,中途不得随意换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六)各幼儿园在安排本项工作前应及时召开家长会宣传和解读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和协助在园儿童家长及时、完整、准确在在网上填报信息,并适时提醒家长查看核验结果及提交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长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