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3号)、《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深坪人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18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个人奖励类、园区奖励类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一)个人奖励类。申报单位须符合《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及《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园区奖励类。申报单位须符合《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及《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二、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8日。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5068号区委区政府第二办公楼402b办公室。

  四、申请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下载《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申报指南(2018年度)及有关附件,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左侧装订,一式五份)将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至受理地点。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资金拟奖励(补贴)名单公示表(第二次)

  2.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3.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4.《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试行)》申报指南(2018年度)

  5.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推荐表

  6.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奖励申请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2月25日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28398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