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操作规程(试行)》(深鹏办通〔2017〕10号)《深圳市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操作规程(试行)》(深鹏办通〔2017〕11号)中“鼓励社会智库建设,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将智库咨询成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智库成果成功转化为新区重大决策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规定,新区综合办公室拟开展社会智库扶持资金、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请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智库和个人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准备材料,并于10月25日前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或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鹏办通〔2017〕10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深鹏办通〔2017〕11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3.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书

  4.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书(智库机构)

  5.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书(专家)

  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