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汽车销售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操作细则,我局现开展“宝车乐购活动”个人购车补贴(第一批)的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开展宝车乐购行动。安排 6000 万元,鼓励消费者在宝安区购买汽车,在参与活动的宝安汽车经销商门店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消费者,裸车价 20 万元以下的给予每辆 5000 元的消费补贴,裸车价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给予每辆车 1 万元的消费补贴,市民凭购车发票通过销售门店统一向宝安区商务局申领补贴。”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自2020年4月15日起,市民在符合参与“宝车乐购活动”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或新能源新车(均不包括货车、客车),裸车价(不含税价)在20万元以下的给予每辆5000元的消费补贴,购买裸车价(不含税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给予每辆1万元的消费补贴,1人只限领取1次车辆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市民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个人购车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

  5.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汽车销售企业购车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个人购车补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1.汽车销售企业负责通知并收集汇总自2020年4月15日起在本企业购车的市民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对照当时每日填报的《宝安区“宝车乐购活动”汽车企业销售日报表》的销售数量,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具体时点的先后顺序,填写《汽车销售企业购车补贴申请表》、《个人购车补贴申报汇总表》,并把以上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每一页材料应加盖公章。

  2.个人购车补贴(第一批)受理的对象为于2020年4月15日至4月20日下午6点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3.原则上,汽车销售企业需对照当时每日填报的《宝安区“宝车乐购活动”汽车企业销售日报表》的销售数量收集齐全材料后再申报(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收集齐全的,请附上书面情况说明后先行申报)。

  五、申报流程

  1.汽车销售企业于规定时间内邮寄或现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宝安区商务局,地点: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210室,刘小姐收,联系电话:27848160。

  2.《汽车销售企业购车补贴申请表》、《个人购车补贴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压缩发送至邮箱:bajck@baoan.gov.cn,邮件主题和压缩包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公司序号+公司名称+个人购车补贴申报资料+第一批”。

  六、申报时限

  受理申报时间:2020年5月12日—5月20日。

  附件:1.个人购车补贴申请表

  2.汽车销售企业购车补贴申请表

  3.个人购车补贴申报汇总表

  

  

  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刘小姐 , 联系电话:2784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