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对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扶持工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该《实施细则》在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形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一期三栋D座6楼管委办,邮政编码:518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意见”字样,电话:0755-28226567;

  2.通过传真形式将意见发送至28225709,请在文件页面标题上注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意见”字样。

  为更好地沟通和交流,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也请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