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20〕1348号

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有关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493号)转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绿色技术推荐报送工作,并负责对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优先推荐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绿色技术。

  二、各地区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相关部门报送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省属企业通过省国资委推荐报送,也可直接报送。

  三、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碟)各3套于2020年8月3日前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科技厅(社发处)、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自然资源厅(科技处)。我们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择优向国家推荐相关绿色技术。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杨昆,020-83133190;

  省科技厅:    陈晓,020-8316388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张诚,020-83133243

  省自然资源厅:杨红漫020-87018420)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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