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各老旧电梯使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办法》、《宝安区老旧电梯更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做好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根据《宝安区2020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安排,现就我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及相关资金补助申请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更新改造大修业务办理的事项说明

  (一)申请条件。使用单位申请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规划、住建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楼宇、商住楼宇、保障性住房类住宅小区的在用电梯,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投入使用达15年以上(含本数)的电梯;

  2.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经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更新、改造、大修的,且使用单位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 2 年内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

  3.使用单位按本方案申请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原则上当年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老旧电梯数量不超过其同一使用地在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总数的30%(不足1台的按1台),且最多不超过10台。

  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或违反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单位,以及不符合上述更新、改造、大修条件的,或未按前款规定的数量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予受理且不予资金补助。

  (二)申请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使用单位申请更新、改造、大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再受理。

  (三)办理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联系电话:85908590。

  (四)提交材料。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使用单位申请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应当提交本通知附件1所列材料。

  (五)初审、公示、受理和实施。

  1.更新、改造、大修申请资料提交期限截止后,宝安市场监管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使用单位更新、改造、大修申请进行初审;

  2.经初审符合更新、改造、大修条件的老旧电梯,由宝安市场监管局对所属使用单位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经宝安市场监管局决定受理申请的,使用单位方可依申请实施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申请未经受理,擅自实施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一律不予资金补助。

  二、申请资金补助业务办理的事项说明

  (一)申请条件。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受理申请,次年予以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程完成后,电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相关证明,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方可提出申请补助资金。

  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或违反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使用单位,一律不予受理且不予资金补助。

  (二)申请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使用单位申请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的,一律不再受理。

  (三)办理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联系电话:85908590。

  (四)提交材料。使用单位申请相关补助资金的,应当提交附件2所列材料。

  (五)审查、公示和资金拨付。宝安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使用单位的资金补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使用单位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经宝安市场监管局复核,符合资金补助条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向电梯使用单位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三、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请符合条件的使用单位提前通过手机关注“宝安行政服务”微信公众号,点选“在线办理”,点选“宝安政务好又快”,进行在线预约、取号,错峰办理。

  咨询电话:27836131;85908590。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需提交材料

  2.申请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补助资金需提交材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