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统计关系原则上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支持项目(见附件1)
  五、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产业园招商引资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运营公司引进区外重点企业,经区政府认可后,给予运营公司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多家企业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2
  (二)影视动漫演艺类企业引进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影视企业落户我区,经区政府认可,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多家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3
  (三)艺术品投资、拍卖及交易平台引进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引进国际及国内知名高端艺术品行业的投资、拍卖及交易企业落户我区,经区政府认可,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入多家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4
  (四)艺术品投资、拍卖及交易平台建设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国际及国内知名高端艺术品行业的投资、拍卖及交易平台建设,经区政府认可,支持额度为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5
  (五)文化创意产业园支持
  1.产业园建设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2)申报材料:见附件6
  2.产业园认定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自上一年度起认定为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7
  3.产业园运营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根据文化产业园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对其运营企业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总额超过1亿元的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对其运营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给予8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总额为底数,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8
  4.产业园入驻企业上市培育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运营公司,在园内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9
  (六)文博会分会场和配套文化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及配套文化活动,于活动结束三个月内申请。
  (1)获优秀分会场一等奖的给予60万元、二等奖的给予50万元、三等奖的给予45万元、其余分会场给予40万元支持。
  (2)每个配套文化活动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活动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审核,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10
  (七)重要大赛及论坛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大赛、论坛等重要文化活动,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支持额度为该活动实际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11
  (八)园区房租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入驻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按每年3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同一家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根据其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000平方米(1、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20万及以上,1000万以下的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支持额度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2、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000万(含)以上的企业,支持面积最大不超过1000平方米)。
  2.申报材料:见附件12
  (九)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
  (1)对上一年度起获得市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辖区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给予所获得资金的50%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起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实验室、研发中心、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等,给予所获得资金的50%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按已获得资金的50%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13
  (十)贷款贴息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
  在地统计名录库内的小微企业,贴息支持额度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非小微企业贴息支持额度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30%,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14
  (十一)综合贡献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2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15
  (十二)影视动漫演艺类支持
  1.电视台首播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福田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上一年度起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18:00-21:00)首播的给予10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30万元支持;在中央台其他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5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20万元支持;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3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1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16
  2.院线放映票房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福田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上一年度起在院线放映的,按票房收入的1%给予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17
  3.获奖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上一年度起获得美国奥斯卡金像奖、法国戛纳金棕榈奖、德国柏林电影节金熊奖、意大利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以及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的,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18
  4.宣传福田元素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福田企业制作发行含有福田元素且具有提升福田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该作品上一年度起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播出或在院线放映,经区政府认定的给予5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19
  5.发行剧目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福田企业发行原创剧目、动漫作品,按上一年度起同一作品合同实际总成交额的1%给予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20
  6.商业演出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企业开展原创剧目商业演出活动,对上一年度在国内外演出超过30场次的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剧目不得重复申请。
  (2)申报材料:见附件21
  (十三)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获得日本优良设计大奖[日本G-Mark设计奖(Good Design Award)]、中国设计红星奖、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奖、中国广告长城奖的创意设计作品,按所获奖项最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德国红点至尊奖、之星奖,德国iF设计金奖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22
  (十四)企业资质认定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广告、展览等行业一级以及国家重点动漫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资质的企业,每个资质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23
  (十五)人才奖励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24
  (十六)R&D投入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报送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25
  (十七)市场拓展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起企业及社会组织自行组织参加经备案认可的国内外重大交易展会的,经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且不超过上一年度经济贡献。
  2.申报材料:见附件26
  (十八)工匠大师引进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起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在我区设立工作室的,按实际投资额分别最高给予100万、50万、20万元支持。(1.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及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可申请支持;2.工作室面积需至少达到150平方米。3.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实际投资额为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场地租金(免租期除外)、装修等费用,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27
  (十九)产业空间培育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鼓励社会自有物业建设文化产业众创空间,经备案,按每一千平米给予10万元支持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28
  (二十)课题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及专业学者从事粤港澳湾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课题研究,其可行性建议经区政府采纳后给予1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29
  (二十一)旅游企业认定支持
  1.旅行社认定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年度获评国家“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省“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3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市“二十强旅行社” 给予最高20万元的认定支持。(若企业同年获评旅行社认定支持中两项及以上称号,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30
  2.“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年度新认定的“绿色饭店”,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仅可申请一次)。
  (2)申报材料:见附件31
  3.景区认定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支持。由3A升级为4A景区、4A升级为5A景区的,给与差额部分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32
  (二十二)旅游企业经营支持
  1.酒店入境经营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营支持。
  (2)申报材料:见附件33
  2.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我区具备条件的品牌门店、企业和机构发展旅游项目,对经核定的福田区特色旅游点,根据企业在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项目情况,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见附件34
  (二十三)新增入库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及体育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相关数据由区统计局核定)
  2.申报材料:见附件35
  (二十四)年度增长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纳入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各季度均实现正增长,年度实现增长10%以上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相关数据由区统计局核定)
  2.申报材料:见附件36
  六、限制和除外情形
  本政策中第七条“艺术品投资、拍卖及交易平台建设支持”、第八条“文化创意产业园支持”、第九条“文博会分会场和配套文化活动支持”、第十条“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中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第十五条中“电视台首播支持”、“获奖支持”、“宣传福田元素支持”、第二十一条“工匠大师引进支持”、第二十二条“产业空间培育支持”、第二十三条“课题支持”第二十五条中“景区认定支持”不受企业或社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七、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八、补充说明
  (一)申请企业简介需突出以下几方面(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著作权、商标、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二)专利技术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材料可视申报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性递交。
  (三)申请企业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并接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初审过程中上门调研和委托财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包括财务数据真实性、项目预算总投资额、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等)。
  (四)凡未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应在申请之前向区统计局社会科办理统计登记(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5楼,电话:82918333-2512)。
  (五)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准备相关材料。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七)园区支持项目,按《2018年度福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83073623
  附件:
  1、支持项目
  2、产业园招商引资申报材料
  3、影视动漫演艺类企业引进支持申报材料
  4、艺术品投资、拍卖及交易平台申报材料
  5、艺术品投资、拍卖及交易平台建设支持申报材料
  6、产业园建设支持申报材料
  7、产业园认定支持申报材料
  8、产业园运营支持申报材料
  9、产业园入驻企业上市培育支持申报材料
  10、文博会分会场和配套文化活动支持申报材料
  11、重要大赛及论坛支持申报材料
  12、园区房租支持申报材料
  13、配套支持申报材料
  14、贷款贴息支持申报材料
  15、综合贡献支持申报材料
  16、电视台首播支持申报材料
  17、院线放映票房支持申报材料
  18、获奖支持申报材料
  19、宣传福田元素支持申报材料
  20、发行剧目支持申报材料
  21、商业演出支持申报材料
  22、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申报材料
  23、企业资质认定支持申报材料
  24、人才奖励申报材料
  25、R&D投入支持申报材料
  26、市场拓展支持申报材料
  27、工匠大师引进支持申报材料
  28、产业空间培育支持申报材料
  29、课题支持申报材料
  30、旅行社认定支持申报材料
  31、“绿色饭店”认定支持申报材料
  32、景区认定支持申报材料
  33、酒店入境经营支持申报材料
  34、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申报材料
  35、新增入库支持申报材料
  36、年度增长支持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