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文体旅游企业纾困扶持工作,进一步规范申请流程,简化申报手续,我局对《深圳市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文体旅游行业补贴)》部分申请条件进行调整,同时将申报时间延长至2022年5月1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4月26日

 

 

第五条  文体旅游行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体育场所、电影院、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娱乐场所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

  二、责任单位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适用对象

  1.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龙岗区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岗区的经营单位。(限额以上企业以龙岗区统计局纳统数据为准,其余企业不要求统计关系在龙岗区)

  2.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住宿业企业,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取得营业执照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以及A级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

  3.2021年以来未被文化行政部门处罚。

  四、申报期限

  自本指南发布日起至2022年5月11日止。未在此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五、惠企类型

  (一)体育场所(不含非恒温泳池)。按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分档给予补贴。

  (二)电影院。按2021年营收分档给予补贴。

  (三)酒店宾馆。按2021年营收及星级分类分档给予补贴。(2022年1月1日至5月11日期间酒店曾作为隔离酒店用途的不再补贴)

  (四)A级旅游景区。每家A级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给予补贴。

  (五)旅行社。按规模以下及规模以上分档给予补贴。

  (六)娱乐场所。按经营面积分档给予补贴。

  备注:以上惠企类型同一企业不能重复申请。

  六、申请流程及材料

  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1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至相关邮箱(要求详见附件1)→网上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部门退件,申报单位重新补充完善材料后上传)→申报单位打印寄送全部材料(形成一套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区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公示→资金发放。

  附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补贴申请表、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