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落实“双统筹”要求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6号)文件精神,我局拟于6月初开展“深港跨境物流成本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落实“双统筹”要求 进一步帮助市场主

  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第(五)条,“降低跨境物流成本。

  对区工业300强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经第三方专项审计认定,按跨境物流实际支持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备案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宝安区生产经营的工业300强企业,其中工业300强企业指的是申报年上一年度宝安区工业产值前300强企业。

  (二)申请项目是企业在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以深圳市宝安区为起点或终点,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方式,通过水运、铁运渠道开展深港跨境运输货物产生的物流费用。

  三、资助标准

  (一)按照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产生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根据政策措施“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宝安区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之规定,对市级 3-5月深港跨境水运新增运费成本补贴,按每标准箱逐月退坡最高补贴标准予以核减。

  (三)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央行2022年5月31日汇率为准。

  四、备案方式及时间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网页版或小程序进行备案登记,后续我局将精准推送申报通知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深港跨境物流成本项目资助备案登记表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郑小姐,27848598,27660192)

 

 

附件:

 

1.附件1:深港跨境物流成本项目资助备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