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企业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发挥守法诚信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用工环境,我局将对2021年度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进行年审,并开展2022年度新增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评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授牌。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审标准

  (一)新增守法诚信企业评选标准

  1、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2)工资及加班工资达法定最低标准;

  (3)无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现象;

  (4)劳动合同签订率99%以上;

  (5)劳动关系和谐,本年度内无因有效投诉而被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记录;

  (6)考评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或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7)无严重超时加班加点现象;

  (8)无非法劳务派遣的现象。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考评时段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2、参考项目:

  曾获得政府颁发授予的相关资格或荣誉者优先考虑。

  (二)2021年度守法诚信企业年审标准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无有效投诉,无严重劳动违法行为,也未因劳动违法行为引发重大劳资纠纷。

  二、评审对象

  宝安区内的所有企业,都可参与评选,2021年度守法诚信企业可参加年审。

  三、获评待遇

  (一)统一对获评企业颁发“宝安区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牌匾”。

  (二)对于已获授牌的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除举报专查、投诉处理业务外在年度内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三)对获评我区劳动用工守法诚信称号的企业年度内不纳入市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执法检查范围。

  四、申报材料

  相关表格资料可于宝安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下载路径:宝安区人民政务官网-主动公开目录-区人力资源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开或直接于官网首页搜索关键字眼新申请企业及年审企业的有关资料统一交给所属街道劳动办进行初步筛选。

  附件:1.宝安区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评审办法

  2.宝安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年审呈批表

  3.宝安区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申请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1.附件1.宝安区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评审办法.doc

2.附件2.宝安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年审呈批表.doc

3.附件3.宝安区劳动用工守法诚信企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