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委托开展宝安区三防隐患检查服务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见附件采购方案。

  三、项目预算金额:200,000元。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9月12日。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技术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数量:因我局无此类三防隐患排查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故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最终确定3-5家进行响应的供应商参与招标评审。

  七、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八、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1。

  九、选定方法:本项目采用自定法,根据综合评分的情况,确定最终评分最高的为拟中标供应商。

  十、报名材料

  (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简介(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

  (二)填写意向报名表(需盖公章,见附件2)。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2日18:00。

  十二、报名方式

  将上述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basfb@baoan.gov.cn。

  十三、报名须知

  参与本次报名的单位,经资质审核合格后,如合格企业数量超过3家,按照我局采购制度将通过摇号选取的方式确定3-5家参与本次项目具体竞标。

  十四、联系人:廖工,联系方式:29996917。

  附件:1.关于委托开展宝安区三防隐患检查服务工作自行采购方案

            2.意向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