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拟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研究与编制工作。现公开招标遴选项目承办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 招标要求
(一)搜集整理2010年以来党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其他一线城市发布的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主要发达国家、港澳台地区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献资料,开展相关政策比较研究;
(二)以相关政策比较研究为基础,结合深圳学前教育实际,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框架体系及文本研究,组织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
(三)成果呈现方式:撰写《国内外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比较研究报告》和《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文本)及起草说明,汇总相关文献资料。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来源于深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2020年度部门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以内。
项目经费可用于开展政策及文献研究、访谈及问卷调查、资料及数据整理、研究报告及《条例》文本撰写、工作人员劳务费、交通费及误餐费等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投标条件
(一)投标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教育政策研究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政策编制能力。
(三)在本市教育政策研究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同等条件下,曾在本市参与教育或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研究的机构可优先。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五、招标程序
(一)发布通告
深圳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招标通告,通告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5月12日,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需在通告截止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件1份,发往指定邮箱。
2.机构注册资料:包括本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资料:在本市曾参与教育政策研究及相关佐证材料;参与教育政策研究成员资质证明(含专业学历及从业资格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机构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证明。
投标机构须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8点前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纸质件(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和邮件主题处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研制”字样。
(三)审查投标资格,确定入围机构。
(四)现场评审。深圳市教育局将依照《深圳市教育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于5月中旬左右组织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深圳市教育局将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102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王志红、杜坚
电话:0755-88128139、88125682
电子邮箱:xqjyc2088@sz.edu.cn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