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拟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研究与编制工作。现公开招标遴选项目承办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 招标要求

  (一)搜集整理2010年以来党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其他一线城市发布的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主要发达国家、港澳台地区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献资料,开展相关政策比较研究;

  (二)以相关政策比较研究为基础,结合深圳学前教育实际,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框架体系及文本研究,组织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

  (三)成果呈现方式:撰写《国内外学前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比较研究报告》和《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文本)及起草说明,汇总相关文献资料。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来源于深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2020年度部门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以内。

  项目经费可用于开展政策及文献研究、访谈及问卷调查、资料及数据整理、研究报告及《条例》文本撰写、工作人员劳务费、交通费及误餐费等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投标条件

  (一)投标机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教育政策研究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政策编制能力。

  (三)在本市教育政策研究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同等条件下,曾在本市参与教育或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研究的机构可优先。

  (四)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五、招标程序

  (一)发布通告

  深圳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招标通告,通告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5月12日,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需在通告截止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书(含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件1份,发往指定邮箱。

  2.机构注册资料:包括本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资料:在本市曾参与教育政策研究及相关佐证材料;参与教育政策研究成员资质证明(含专业学历及从业资格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机构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证明。

  投标机构须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8点前发送电子邮件,邮寄纸质件(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信封和邮件主题处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研制”字样。

  (三)审查投标资格,确定入围机构。

  (四)现场评审。深圳市教育局将依照《深圳市教育局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于5月中旬左右组织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深圳市教育局将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102室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王志红、杜坚

  电话:0755-88128139、88125682

  电子邮箱:xqjyc2088@sz.edu.cn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