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文化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的精神,我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2022-2023年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第(一)(二)(六)(七)(八)款规定的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奖励优秀数字出版产品、支持新开设实体书店、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促进短视频直播行业发展、鼓励建设短视频直播园区(基地)、支持数字文化软件研发创新、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鼓励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鼓励文化市场主体集聚发展、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支持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打造数字文化技术线下体验馆、鼓励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支持开展数字文化培训、支持开展数字文化课题研究,共20类资助项目,具体内容(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企业注册账号——账号审核(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网上填报资料——网上初核通过——网上打印申请表格——纸质材料提交受理。
(二)网上申报地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需要申报事项→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
(三)材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703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和文化产业科。
邮编:518109
咨询电话:0755-23336269、0755-29561502
三、网上申报时间: 6月9日-12月30日。
四、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附件文件中各项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二)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主管部门将于1-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查意见;请企业申报人员留意网站更新情况,初核不合格的可修改后重新提交,未重新提交而导致超过申报时限的视为逾期申报。
(三)申请者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计。
(四)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五)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留底,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