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2018年6月30日前在龙岗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可提前申请参加2020年度评估;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填报2018、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18、2019、2020年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材料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评估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限在网上申报。

  三、评估流程

  1、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参评社会组织可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700755193X24442192021000)申报。

  2、资格审核。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3、材料准备。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准备评估材料。

  4、专业评估。由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参评组织,出具评估意见。

  5、确定等级。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6、评估复核。参评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

  7、发布公告。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将2020年度评估结果正式报送龙岗区民政局备案后,发布公告并适时举行授牌仪式,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评估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区民政局将适时向政府各职能部门推送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政府部门予以鼓励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等级3A(含)以上社会组织可获得以下优先权:

  1、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

  2、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3、可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资助;

  4、慈善组织可以按照规定优先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目的,区民政局将对成立时间较长且不积极主动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列为抽查审计对象,抽查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具体要求

  1、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社会组织积极参评。

  2、各社会组织可对照《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标准,认真做好参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3、有意愿参评的社会组织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可修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514;联系人:郑碧锋、刘素岑;联系电话:28934395。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