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奖励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75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10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106号)文件精神,现印发《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属地原则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初审申请(各辖区联系方式件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