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2019〕63号),现印发《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度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0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本次受理对象为我市已获得2020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2月8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我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度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0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