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3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受理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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