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区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盐田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盐田区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的社会组织自动列入目录,无需申报。

  (三)2020年已进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且无年报异常、受到行政处罚等移出目录情形的,无需重复申报(名单详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 按要求履行提交2020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申报时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且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2021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盐田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且财务评估达到A级;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且绩效评价良好;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

  四、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请于10月31日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主页-其它栏目-确定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审核,收到预审通过短信通知后,申请人将纸质材料交至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地址:深圳市盐田区香径南街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中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后,再发起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为“盐田区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申报指南及办理网址详见: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800754439324442008051000

  五、目录编制程序

  社会组织递交申报材料后,区民政局按照以下程序编制目录:

  (一)审核。区民政局对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处罚等相关情况复核已列入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

  (二)公示。审核完成后,区民政局对拟列入目录和移出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名单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列入或移出推荐目录有异议的,可向区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审定。公示期满,区民政局根据公示情况对推荐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予以审定,并编制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四)公告。每年12月31日前,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告目录,抄送各职能部门及单位,为政府部门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社会组织可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盐田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提交购买主体在购买服务时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2020年度盐田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3.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

  盐田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计珍,联系方式:22320316)

 

附件:

 

1.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附件2.2020年度盐田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docx

3.附件3.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