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0〕35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南山区调查单位核查及入库工作,区统计局将于2020年10月-2021年1月对辖区内准四上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受理达到入库标准的企业的入库申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批年度入库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

  第二批年度入库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

  2021年2月月度入库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

  二、入库申报及核查方式

  已达到入库标准的未入库企业可登录南山区统计业务系统(http://nstj.szns.gov.cn)填写核查资料,经初审通过后进行入库申报。

  区统计局通过邮件、电话、上门调查等方式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三、所需材料

  (一)初步核查所需资料清单(以下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2020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南山区准四上企业核查表》(附件1);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二)初步核查后,基本符合入库标准的企业需继续提供入库申报资料清单

  6、参照《统计专业划分及入库标准一览表》(附件2)填写《南山区一套表入库申请》(附件3);

  7、《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

  8、工业企业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委外加工企业需提供《工业企业委托加工说明》(附件5)、委外加工合同以及加工费发票凭证;

  9、服务业企业需提供《服务业企业营收情况说明》(附件6);

  10、批零业企业需提供《批零企业销售情况说明》(附件7);

  11、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限额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建投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及入库资料准备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填报报表和提供资料的单位,区统计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

2020年10月15日

  企业所属相关街道联系方式:南头、南山

  联系人:叶丽珠 86703595 15999609174

  付  如 86706413 13794496485

  邮  箱:mlk01@szns.gov.cn

  企业所属相关街道联系方式:沙河、粤海

  联系人:胡  枫 82292674 17771507591

  劳晓青 82291374 18476838606

  邮  箱:mlk02@szns.gov.cn

  企业所属相关街道联系方式:蛇口、招商、前海自贸区

  联系人:李崇链 86547451  13434489094

  林小惠 26613702  13794484600

  万  里 86547431  18576405577

  邮  箱:mlk03@szns.gov.cn

  企业所属相关街道联系方式:西丽、桃源

  联系人:杨嘉宾 26407986   15900113143  

  张文倩26413761  13163757149

  邮  箱:mlk04@szns.gov.cn

 

附件:

1.南山区准四上企业核查表.doc

2.统计专业划分及入库标准一览表.xlsx

3.南山区企业统计入库申请.docx

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

5.工业企业委外加工说明.docx

6.服务业企业营收情况说明.docx

7.批零业企业销售情况说明.doc

8.上户核查人员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