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民函〔2019〕76号

辖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我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罗湖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社会组织评估5A等级的社会组织自动列入目录,无需申报。

  (三)2018年已进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且无年报异常、受到行政处罚等移出目录情形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9年7月23日至10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行业协会商会要求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类别社会组织要求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2018年度在规定时限在网上申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且申请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参加年报,应自成立之日起未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且财务评估达到A级;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良好;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表彰。

  5.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出巨大贡献的。

  四、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请于10月31日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主页-公共服务栏目-确定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业务”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审核,窗口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网上A4纸打印申报表格、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公章,交至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一楼)。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申请表中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后,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罗湖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直接向罗湖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3.申报指南及办理网址详见: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300754246XE4442100000011。

  五、目录编制程序

  社会组织通过初审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后,登记机关按照以下程序编制目录:

  (一)审核。登记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处罚等相关情况复核已列入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

  (二)公示。审核完成后,登记机关对拟制目录和移出推荐目录的社会组织名单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登记机关列入或移出推荐目录有异议的,可向登记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审定。公示期满,登记机关根据公示情况对推荐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予以审定,并编制社会组织推荐目录。

  (四)公告。每年12月31日前,登记机关向社会公告目录,抄送各职能部门及单位,为政府部门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提供参考。社会组织可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自行下载打印深圳市罗湖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提交购买主体在购买服务时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罗湖区民政局

  2019年7月23日

  (联系人:黄天松,联系电话:22185827)